拔打服務熱線
400-878-1616
在貸款買房過程中,由于個人資質原因或者政策原因,會出現一些貸款審批未通過的情況,導致買房者沒有資金能夠繼續履行合同,出現這種情況,買賣雙方應如何界定責任歸屬呢?

一、銀行不放貸誰承擔責任?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對上述規定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因當事人自身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與銀行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購房合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及損失賠償。[立德擔保]幫您忙。
2、非因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購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這一規定為非因自身原因致無法辦理銀行按揭的購房者維權提供了有力依據。這些情況可以是政策法規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下的違約。
二、如何避免按揭貸款糾紛?
為了避免因按揭不成產生糾紛,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建議購房者從以下三點入手將風險控制在 低限度:
1、在簽訂購房合同前,購房者在聽取開發商意見的同時,盡量向貸款銀行進行詳細的咨詢,了解貸款審批的條件及要求,對于自身還款能力及貸款能否獲批有一定的心理預期。
2、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就按揭不成時買受人的合同解除權進行明確約定,即在合同中約定,如因銀行不予辦理按揭手續致買受人無法取得貸款的,買受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并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3、如果銀行通過貸款申請并與購房者簽訂了《貸款協議》,對放款時間進行了明確約定, 后卻以各種理由不按時放款,則購房者有權依據《貸款協議》要求銀行按時房款并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法律關系是建立在出售方和購買方之間的,銀行貸款只是購買方的一種付款方式。
購房者要注意的是,即使購買方按合同約定準時向銀行交付放款所需材料,但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沒有履行接下來的付款義務,根據合同約定,購買方仍需要向出售方承擔違約責任。
在這里提醒各位購房者,在考慮貸款買房時,一定要根據自身資質提前估算自己的貸款額度,選擇相應價格的住房,以免造成自身資質不足影響貸款額度,無法全額支付房款的情況發生。[立德擔保]幫您忙。





陳經理
資深貸款顧問
13年服務經驗
幫助客戶:1880 人
咨詢顧問林經理
資深貸款顧問
11年服務經驗
幫助客戶:1503 人
咨詢顧問盧經理
資深貸款顧問
8年服務經驗
幫助客戶:1038 人
咨詢顧問林經理
資深貸款顧問
9年服務經驗
幫助客戶:1158 人
咨詢顧問林經理
資深貸款顧問
11年服務經驗
幫助客戶:1336 人
咨詢顧問林經理
資深貸款顧問
12年服務經驗
幫助客戶:1438 人
咨詢顧問邱經理
資深貸款顧問
13年服務經驗
幫助客戶:1718 人
咨詢顧問林經理
資深貸款顧問
12年服務經驗
幫助客戶:1561 人
咨詢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