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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深圳信貸政策的收緊,在深圳申請房屋貸款的難度越來越大了,不少買家簽了合同,但銀行三四個月都沒有放款,因接受不了這漫長的等待,不少購房者選擇放棄購房,那在深圳借款人不買房了或者是房屋貸款被拒,首付款能退嗎?
主要分兩種情況:
一、銀行不批房貸,首付款是可以要回來的
1、如果開發商曾經對辦理購房按揭作出承諾,或者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按揭未能辦下來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開發商不同意分期支付,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退還已支付的房款本息,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3、如果在購房合同中約定,貸款辦理不下來可退款,則首付款可要回。具體要看合同中如何約定的。
根據《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故此,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回首付款及其利息。
二、純粹想退房而不去辦理房貸,導致房貸無法按期下來的,購房者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所以不能要回首付款或者需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那該如何避免房貸風險?
1、關注違約條款的賠付
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留心關于逾期付款的條款,否則,可能面臨高額違約金的賠付問題。
2、簽合同前自查還款能力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時一定要明確自己個人征信系統有沒有問題,自己是否在限貸范圍之內。
辦理房屋貸款,第一關就是要提供個人的月供收入比資料,即貸款人按揭貸款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其可支配收入50%。所以,購房者通過按揭貸款買房時,首先應對自己的償還能力有正確的判斷, 大可能地保證申請的貸款數額能夠如期獲準。
3、簽補充協議
為了避免房屋貸款無法順利辦結,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購房者可與開發商在補充協議中做一個相關約定,即增加一個“非因雙方原因導致《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不能簽訂時,由買賣雙方協商購房余款的支付方式或解除購房合同”的條款,來避免風險。
以上就是關于在深圳購房者不買房了能否退首付款的全部答案,如果您有疑問或需貸款,歡迎點擊“立即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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