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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上生存,我們難免會遇到資金緊缺的時候,無奈之下選擇向銀行、小貸公司、親戚朋友甚至高利貸公司借錢。那么,既然是借款,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而且借款人還需要支付一定利息。畢竟對方借錢給你解你時之急,付點利息也是應該的。但你可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利息都需要支付,有些利息是完全不必支付的,而且是受法律支持的。

以下這些貸款利息不用支付,看看你有沒有遇到:
1、貸款利率超過36%的利息
根據 新的民間借貸法律規定,如果貸款年利率超過36%,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不用還。
法律依據:
《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利率24%以內的,法律給予保護;年利率在24%~36%之間的利息,自愿履行;凡是超過了36%的,超過部分的利息不用還。
2、“抽頭”或收取“砍頭息”的情況
舉個例子:小家從小王那里借10萬元,但實際小王只借給小家9萬元,另有1萬元作為利息在借款前扣除了,這樣的行為就是“抽頭”、“砍頭息”。則本例就應該以9萬計算利息,而不是10萬。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00條規定: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3、約定的利息不明確
如果借款合同或者借條上,沒有明確約定利息,或者約定利息不明,則借款人就可以不支付利息。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4、提前還款,剩余利息不用還
很多時候借貸方為了防止借款人過早的償還貸款,在合同中明文規定提前還款屬于違約,需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08條規定:借款人提前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5、借款合同無效,利息不用還
《規定》列舉了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 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借貸合同違法自然也就不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了,利息約定自然也就無效了。
后,立德擔保小編提醒:在申請借款簽字之前一定要看清楚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內容,更要清楚一些基本的法定情形和法律規范,以免多花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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