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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購房者對法拍房存在顧慮:若房屋中隱藏著未登記的私人抵押情況,一旦競拍成功,是否會陷入復雜的糾紛之中?債權人是否會因未了結的債務問題而上門滋生事端,這種不確定性是否會帶來諸多麻煩?
關于這個問題的回答,首先要了解抵押權,我國現行抵押制度存在兩種形態:
①登記抵押權(公示效力)在不動產登記部門完成備案,法拍查封階段即被系統識別的就會享有拍賣款優先受償權。
②私下抵押權(合同效力),僅憑雙方協議設立的的,司法機關便無從主動核查, 需要依賴債權人主動申報主張。
如果私下抵押,但是債權人在拍賣公示期間并沒有申報抵押,未申報=視為放棄追索機會。
債權人若同時忽略登記備案與異議申報,即便手持抵押合同,也難獲司法支持。法律無法保護在權利行使上持續消極的主體。
并且事實上無論抵押是否登記,法院在房產被拍下后,都會強制解除產權負擔,買受人都會獲得完整產權。并且買家僅承擔房屋價款,與原有抵押債務無法律關聯。
建議大家,在參法拍房競拍前務必關注拍賣公告的抵押披露清單;實地調查,走訪物業、鄰居,確認房屋實際占有人;尋求專業的輔拍機構協助盡調排查隱性債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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